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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卫星制造、地面设备制造、卫星总装及零部件制造等空天信息制造类企业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集聚,按照实际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含建安投资、土地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加快空天信息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4-02-02
对新落户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并经认定为空天信息产业链重点企业的,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 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分三年兑现到位。——《关于加快空天信息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4-02-01
雄安这2000亿,要花在哪里?.pdf
2024-01-31
(一)其他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对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及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应的支持措施(二)以上支持措施与国家、省、新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三)享受扶持的总部企业,须由上级企业出具在新区经营不少于 10 年的承诺书。(四)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上述支持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五)以上支...
2024-01-30
(一)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研发人员经认定具有购房资格的,在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每人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家原则上不超过6人。正式在册人员经认定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总部企业引进来自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按规定自落户新区或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申领专项住房补贴,补贴3年。(责任部门:党群工作...
2024-01-30
(一)总部企业在新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按当年租金的 30%给予三年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总部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二)未享受租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在新区首次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补贴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总部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2024-01-30
三、科技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及支持措施(一)向新区疏解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科技前 沿攻关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常驻研发人 员不少于 30 人,拥有相关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件,且市场 估值不低于 10 亿元的,可认定为科技型总部企业。(责任部门: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二)经...
2024-01-29
二、金融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及支持措施(一)向新区疏解(含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可认定为金融总部企业。(责任部门: 改革发展局)( 二)经认定的金融总部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1%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 给付。其中,外资独资或控股(持...
2024-01-29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及支持措施(一)中央企业以及世界 500 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大型企业集团在新区疏解设立(含迁址 或新设,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 的二级、三级公司,上一年度在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 1000 万元,可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党中央、国务院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确定向雄安新区 疏解(含新注册)的央企总部,按综合型...
2024-01-29
鼓励在孵企业积极创新。服务在孵企业获得高质量发明专利有重大突破,协助在孵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质押融资等融资的,视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奖励。——《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6
吸引在京科研机构在新区创新创业。支持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孵化载体,对产生单项高价值技术合同交易或累计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排名靠前的分别给予奖励补助。——《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5
鼓励服务企业疏解。对引进和培育的(含毕业后认定的)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 企业分别按不低于 15 万元/家、10 万元/家、2 万元/家给予孵化 载体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板),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4
支持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对首次入库的专业孵化载体, 按其认定(备案)为省、国家级专业孵化载体的等级,依次给予60 万元、80 万元一次性专业化奖励。——《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3
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关于“聚焦新产业集聚新人才”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定期梳理企业急需人才需求,支持在库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建立 “高校-企业”实训基地,强化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保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2
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对新区产业贡献度较大的在库企业,按照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的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提升等方式不断做大、做优、做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22
鼓励智能设备投入。引导在库企业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等 产业空间进行智能化设备投入,对投入强度大、提升效益明显的,按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19
鼓励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创新联合体 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难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研发补贴。——《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19
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在库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 15 万元/年,使用范围和支付比例不变。——《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4-01-18
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励。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1-17
对在雄安综保区报关且年度保税进出口货值达到300万 美元的企业,对从一线口岸进出综保区的货物给予每标箱770元的运费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70万元。——《关于支持雄安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第十三条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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